金政發〔2019〕91號
金湖縣潤民新農村建設有限公司:
因規劃調整,擬占用你單位位于戴樓集鎮牌樓路東側〔金國用(2016)第1314號〕國有土地,面積為面積52187平方米,具體位置見收回紅線圖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二十條等規定,決定收回上述52187平方米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。待補償全部到位后,原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失效。
金湖縣人民政府
2019年11月11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金政發〔2019〕91號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.docx